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全市水库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有关要求,依据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3年全市16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督促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水库及汛期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强值守和巡视检查,强化监测预警,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若本次通告的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继任同志即为相关责任人,相关地区、单位要及时向市水务局报送责任人变动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度大连市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大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