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今日起实施

近日,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水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今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监理。供水企业应当参与设计方案制定和工程验收。

《办法》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有关问题,新建和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应当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其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弥补。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应当实施改造。

《办法》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管理相关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办法》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城市供水、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发挥属地主导作用,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水平。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编辑: 大连市水务局信息员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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