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2〕56号)要求,依据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2年全市16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督促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水库及汛期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强值守和巡视检查,强化监测预警,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若本次通告的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继任同志即为相关责任人,相关地区、单位要及时向市水务局报送责任人变动情况。
特此通告。
联系人:周晓辉 联系电话:0411-82711919
大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