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市信用办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通知》(大信办字〔2019〕2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水务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我局实际出发,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依据水务行业领域相关企业、个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高效规范的水务行业监管体系,实现水务行业分级分类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监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职权范围内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务工程运行管理、水资源和供水管理、河库管理、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御等各水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归集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大连)、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等相关系统提供的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失信违约、投诉举报等信息,以及联合惩戒对象、我局在历年涉企执法检查过程中所形成的检查结果,作为我局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检查等级划分的来源和主要依据。
根据信息归集结果,建立符合我局实际的信用评定体系,并将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
A级:信用状况优秀;
B级:信用状况良好;
C级:信用状况一般;
D级:信用状况差。
(二)等级评定标准
A级:能够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程度良好,在信用大连等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无因违法行为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B级:能够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程度良好,在信用大连等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一年内无因违法行为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C级: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信用程度较好,在一年内存在一次违法处罚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D级:在一年内存在两次及两次以上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经国家、省水务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满足其中一项,即被列入D级企业。)
三、分级分类检查措施
根据水务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各有关处室和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成果运用:
1、对于信用评定等级为A级的企业,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大幅度降低日常检查的频率;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水务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2、对于信用评定等级为B级的企业,采取以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针,降低日常检查的频率;
3、对于信用评定等级为C级的企业,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对违法处罚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案后回查;
4、对于信用评定等级为D级的企业,列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实施动态监管和案后回查制度,增加各类执法检查频率;同时采取诚信约谈、业务培训等方式帮助其合法合规守信参与到水务行业经营活动中。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处室和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局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及时向市信用中心报送;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依职权做好执法检查、信息采集工作。
2、坚持依法推进。各相关业务处室和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清单和信用修复机制;各部门应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对不适用于分级分类检查的,应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检查。
3、强化舆论监管。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水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对违法行为和失信主体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及时在相关平台公示违法行为和失信信息,充分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告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