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检查实施办法》(下称《行政检查实施办法》),对厅本级实施行政检查权限、有关处室和单位实施行政检查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载体、程序,以及检查处理措施、案件移送、风险评估、法制审核、检查记录、检查档案等作了明确规范。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证管理、行政检查专项培训,并综合运用依法行政专项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多种手段,推动《行政检查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自2007年以来,广东省水利厅编制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定了水利厅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省级征收水资源费管理规定、双随机抽查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制度。《行政检查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厅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5类主要行政行为已全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